
什麼是權證?
權證的全名在台灣稱為「普通股認購﹝售﹞權證」。
認購(售)權證(Warrants),是一種權利契約,也是屬於一種有價證券,其持有人有權利(並非義務)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或未來一段時間內(其契約期間內或到期時)以約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。
認購權證 / 認售權證
依型式來分類,可分為此兩類權證
(1)認購權證(Call Warrant):
亦即買權,指持有人有權利在未來一段時間內(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),以固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。
(2)認售權證(Put Warrant):
亦即賣權,指持有人有權利在未來一段時間內(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),以固定的價格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。
美式權證 / 歐式權證
依履約時間來分類,可分為此兩類權證:
(1)美式權證( American-style ):權證持有人可於權證存續期間任一日要求履約。
(2)歐式權證( European-style ):權證持有人僅可於權證到期日當天要求履約。
價內 / 價平 / 價外 權證
依履約價格分類,可分為此三類權證:(以認購權證為例)
價外( out-of-the-money ):標的股票市價低於權證履約價格。
價平( at-the-money ):標的股票市價等於權證履約價格。
價內( in-the-money ):標的股票市價高於權證履約價格。
單一權證 / 組合式權證 / 指數型權證
依履約價格分類,可分為此三類權證:
(1)單一認購(售)權證:
連結的標的股票為單一標的之認購(售)權證。
例如:寶來NM(07417)是標的股票為聯發科的單一認購權證,寶來NM的所有漲跌與損益計算亦只與聯發科有關。
(2)組合式認購(售)權證:
組合式認購(售)權證又稱為一籃子認購(售)權證。組合式認購(售)權證的標的股票有兩個以上,但近年來少見此類型的權證。
例如:1997年寶來發行權證市場第一檔組合型認購權證,以「寶來01」為例,其標的物股票包括國泰建設、太平洋建設、中華工程、中國石化、華新麗華等五家,比重為各佔20%。該檔權證的報酬與結算同時與該五檔標的的表現相關。
(3)指數型權證
2009年5月11日開放指數型權證交易,指數型權證是以「股價指數」做為發行標的,與股票型權證以「標的證券」作為發行標的不同,指數型權證履約時並無實物可以給付,均採現金結算。
重設型權證
為避免權證投資人在權證初級市場認購權證後,必須面臨數個交易日無法買賣權證所面臨的價格風險,重設型認購(售)權證在發行會訂定履約價重新向下調(上調)整設定的條件。以重設型認購權證為例,若於重設期間內標的證券收盤價格低於重設界限價,則權證履約價將向下調整至新履約價
寶來證券所發行之認購(售)權證,在上市(櫃)前多會進行重設,並一律在上市(櫃)當天生效,詳細的重設條款請參照各別認購(售)權證之公開銷售說明書。
例如:以寶來TT(XXXX-代號),此檔權證的重設條件為120%,並於2010年2月5日上市,在上市當日(即2/5)將會利用前兩個交易日(即2/3及2/4)兩日的平均收盤價,乘上120%作為重設履約價。
重設界線價:120%
重設期間:上市掛牌日前兩個交易日
重設履約價:(前一交易日標的證券收盤價+前二個交易日標的證券收盤價)/2*120%
重設型權證的優點
(一)提供下檔保護:
為了避免發行後(掛牌上市前)因標的證券股價小幅下跌的風險,市場因此有重設型權證。此種權證具有履約價可向下調整的特性,可提供投資人於此期間標的證券價格下跌的下檔保護。
(二)較易獲利:
如果標的證券的股價達到重設條件時,履約價將會重設到一個較低的價格,及重設履約價。當標的證券股價回升,重設型權證比較一般權證更容易進入價內的狀態。
上限型權證
「上限型權證」與一般權證不同,在於它是一種獲利有限的投資商品。
此型態權證,券商在發行時會訂出上限價格,只要在權證到期日前,標的收盤價高於權證上限價格,則以該日為權證最後交易日,該權證自動以當日收盤價結算,以標的收盤價與履約價的差價給付給投資人,該檔權證並將於二個交易日後到期。近期少見此類型權證。
權證之連結資產(標的物)
可以包括單一股票、指數、一籃子股票、商品、利率及貨幣等。但台灣目前受限於法令規範,僅能以股票、指數、及ETF做為連結標的,每季主管機關會公佈權證可連結標的,各發行商可依標的範圍發行權證。
履約價格(執行價格)
當投資人請求履約時,認購(售)權證發行人事先約定賣給投資人(或向投資人買入)標的股票的價格。
美式權證之履約期間自認購(售)權證發行之日起,至到期日止之期間。
歐式權證則僅可於到期日當天履約。
行使比例
投資人履約認購(售)權證時,所能買到(賣出)的標的股股數。
目前台灣法令規定可發行的行使比例有1、0.5、0.25、0.2、0.1及0.01、0.02、0.05 ( 0.01、0.02及0.05需標的股票價格大於200元) 八種。
權證價值
權證價值= 內含價值+ 時間價值
內含價值
內含價值( Intrinsic Value )即為標的股價與執行價格間之差額。
就認購權證而言,只當標的股價大於執行價格時,才有執行利益,故內含價值為正,稱為「價內」;
反之,若標的股價小於執行價格,不具執行利益,稱為「價外」,內含價值為0。
若兩者相等,內含價值為則稱為「價平」或「平價」,內含價值亦為0。
時間價值
時間價值( Time Value )是一種或然率的投資,端視股價是否有機會穿越執行價格而定,故只要在到期日前,權證就還有機會與價值( 即使內含價值為零),這就是權證的時間價值。
只是時間價值會隨著到期日的接近而加速遞減( 尤其在快接近到期日時),投資人不可不察。
另外股價的波動性愈大,股價穿越執行價格的機會亦愈大,時間價值亦相對愈高。
波動率
股價波動率愈大,表示權證最後具有履約價值的機會愈高,所以權證價值亦愈高。
一般投資人可參考股價過去走勢的「歷史波動率」(historical volatility ) 來對波動率做簡易推估。
但是,「歷史波動率」是過去一段期間的情形,投資人還是須做主觀上的判斷。
隱含波動率
所謂的隱含波動率,是依選擇權實際在市場上成交的價格,取得該價格所反映出的標的波動程度,也可以解釋為市場對該標的未來波動程度的看法。
隱含波動率的升降也將連動影響權證價格,隱含波動率上升,將使認購權證價格上升,相反的隱含波動率下降,將使認購權證價格下降。



